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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子《乐论》与阮籍《乐论》异同辨析

作者:管理员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23-10-17浏览量:2884

摘   要:荀子和阮籍的《乐论》在中国古代音乐史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,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形成与发展,本文通过对两部《乐论》的辨析,加深对两部《乐论》的认知,从中窥视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发展过程。

关 键 词:《乐论》  礼乐  儒家   道家  音乐思想

 

    在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发展史上,荀子与阮籍同以《乐论》名重于世。荀子是战国时期儒家支派“孙氏之儒”的创始人,又名孙卿。阮籍是魏晋时的名士,“竹林七贤”的代表人物,两人相隔数百年,立身处世的态度又迥然有别,然而同样篇名的两部《乐论》拉近了二者的距离。通过对这两部《乐论》的分析,不但能使我们探究出二者之间同中有异,异中有同的音乐思想,从而加深对这两部《乐论》的理解,从中领略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深刻印痕。

    荀子《乐论》是儒家第一部成系统的音乐理论专著。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,荀子论音乐自然带有强烈的儒家色彩,即强调音乐的社会政治功能,并将礼乐视为 一体相提并论。阮籍并非儒家中人,《晋书阮籍传》说:“籍容貌瑰杰,志气宏放,傲然独得,任性不羁,而喜怒不形于色。或闭户视书,累月不出;或登临山水,经日忘归。博览群籍,尤好《庄》《老》。”因好《庄》《老》,又是以不拘礼法任情山水形象立世的,所以后人自然而然地将阮籍视为玄学人物,将其《乐论》视为道家音乐思想的代表作之一。阮籍《乐论》中确也体现出不少道家思想,如“夫乐者,天地之礼,万物之性也。”“律吕协则阴阳和,音声适而万物类。”“乾坤易简,故雅乐不烦。道德平淡,故无声无味。”“八音有本体,五声有自然。”等等。这类词句在荀子《乐论》中是见不到的。然而,据此将阮籍《乐论》视为道家音乐理论专著似还不足为凭,因为阮籍《乐论》与荀子《乐论》有更多的相通之处,将其视为儒家音乐理论专著亦不为过。

    从两部《乐论》的立意主旨来分析。荀子《乐论》的立意主旨很明确,即反对墨子的“非乐”主张,为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正名。荀子认为:“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”“故乐行而志清,礼修而行成,耳目聪明,血气平和,移风易俗,天下皆宁,美善相乐” ①“故乐在宗庙之中,群臣上下同听之,则莫不和敬;闺门之内,父子兄弟同听之,则莫不和亲;乡里族长之中,少长同听之,则莫不和顺”。因为音乐有“入人也深”、“化人也速”的巨大的教育感染力,所以能对社会的民情风俗以及国家安危治乱产生直接影响,故倡导统治者“正其乐”,并利用音乐来教化人民,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。再看看阮籍《乐论》的立意主旨。阮籍《乐论》是以回答“刘子”对“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”发出的疑问而谋篇布局的。显然,阮籍在《乐论》中完全是站在儒家立场上来回答刘子提问的,对“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”这一儒家的著名论断做出了充分肯定,并且也对墨子的“非乐”观点提出了批评。尽管在论证过程中阮籍采用的论据与荀子有所不同,但二者的立脚点却是相同的。荀子是从人的本性为出发点,认为“夫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,故人不能无乐”,阮籍则更多地强调音乐的自然属性,认为“昔者圣人之作乐也,将以顺天地之体,成万物之性也”,因“八音有本体,五声有自然”,好的音乐应符合自然之道,这样才能“入于心,沦于气,心气合洽,则风俗齐一”。

    两部《乐论》中对礼乐问题的态度却有很多共同之处。众所周知,儒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唯一对礼乐制度顶礼膜拜的一家,道家、墨家、法家等都是礼乐制度的反对派。荀子自不用说,他不仅是礼乐制度的推崇者,而且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论述礼乐问题的思想家,故在其《乐论》中自然会不遗余力地大肆宣扬他的礼乐观。阮籍在《乐论》中对礼乐的态度与荀子可谓异曲同工。他的礼乐观集中体现在下面这段话里:“刑教一体,礼乐外内也。刑弛则教不独行,礼废则乐无所立。尊卑有分,上下有等,谓之礼。人安其生,情意无哀,谓之乐。……礼逾其制,则尊卑乖。乐失其序,则亲疏乱。礼定其象,乐平其心。礼治其外,乐化其内。礼乐正而天下平。”②如果将阮籍的这段话误解为荀子所说也不足为怪,因为以上论述之大义与儒家观点并无二致。儒家一向将礼乐视为一个整体,认为二者相辅相成就能达到整合完善社会秩序之目的。阮籍对此完全赞成,并且进行了充分地表述。另外,对于礼乐制度的核心——明尊卑、等贵贱,阮籍也是持肯定态度的,与道家的观点相去甚远。不过,阮籍的礼乐观也有不同于荀子之处,即“礼与变俱,乐与时化”。他认为:“五帝不同制,三王各异造。”礼和乐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,“通其变使民不倦”,否则百姓就会抛弃不合时宜的旧礼乐而“安服淫乱之声”。这与荀子《乐论》中的“乐也者,和之不可变者也;礼也者,理之不可易者也”的观点相比无疑进了一步。

    将两部《乐论》的音乐审美情趣试做对比,在这方面二者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。荀子认为:“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,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。”所以好的音乐是“天下之大齐也,中和之纪也,人情之所以不免也。是先王立乐之术也。”阮籍的回答大同小异,他认为:“先王之为乐也,将以定万物之情,一天下之意也,故使其声平,其容和。”好的音乐“使人精神平和,衰气不入,天地交泰,远物来集”。“平和”的音乐才是好音乐,这是二者的共识。具体到对雅俗音乐的评价二者的态度也是一致的,都推崇雅乐而鄙薄俗乐。荀子认为,雅乐是圣人为治乱而作的“正乐”,“足以率一道,足以治万变”,能使“天下顺焉”。而对俗乐,荀子一概斥之为“邪音”或“淫声”,认为俗乐只能使人产生“心悲”、“心伤”、“心淫”的不良反应,并足以危害到国家安全。阮籍的观点与荀子如出一辙,只是表述方式稍异。他也将雅乐视为“正乐”,认为“雅乐周通则万物和”,将“郑声”视为“淫乐”,并对“大钟之律”、“师延之曲”、“大陵之歌”、“北里之舞”这些正统雅乐以外的音乐舞蹈通通予以否定。更有甚者,对那些让人“流涕感动”、“听之者泣下沾襟”的民间俗乐,阮籍认为这不能称为音乐,而只能称为“哀伤”。其反对民间音乐的态度似乎比荀子更坚决。

    总之,阮籍《乐论》带有明显的儒家色彩,与荀子《乐论》思想倾向十分接近。身为玄学人物的阮籍,写出的却是儒家思想的论著,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玩味的话题。据丁冠之先生考证,阮籍《乐论》作于魏明帝末年或正始初年(公元236—240年)(《阮籍思想辨析》),那正是阮籍的青年时代。阮籍在政治上本有济世之志,曾登广武楼观楚汉古战场,慨叹“时无英雄,使竖子成名”,所以年轻时的他思想上倾向儒家本不足为怪。即使到晚年,在阮籍的思想深处仍然保留着不少他表面上反对的东西。比如他儿子阮浑“风气韵度似父”,很想像他一样成为“竹林七贤”似的人物,他却不以为然,还是希望阮浑走传统文人士大夫之路。由此可见,儒家思想在阮籍身上是根深蒂固的,以儒家德训为本,道家任达为用,形成了阮籍思想和行为的两面性。反观荀子,其学术思想历史上也是颇有争议的。荀子倡导“性恶论”,与孟子的“性善论”针锋相对。荀子《乐论》即是以“性恶论”为基础,来阐述儒家“礼乐”思想之“微言大义”的。更兼荀子儒学主张礼法兼用,王霸并重,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孔孟儒学的学说体系,并对韩非子和李斯产生过很大影响,因此后世往往有人把荀子视为法家人物或儒法过渡时期的人物。但评述一个历史人物或评价一部学术论著均应深入细致地全面进行,用历史的、辩证的方法科学论证。荀子儒学说到底仍是儒家学说,荀子《乐论》及《礼论》是儒家礼乐理论的奠基之作,对于以后成为儒家文化基本经典之一的《礼记》产生了重大影响。因此不能因为荀子有“德治”与“法治”并重的思想和两个著名的法家学生韩非子和李斯,就将荀子牵强地划归法家阵营,将荀子《乐论》生硬地视为法家论著。同样,不能因为阮籍“尤好《庄》《老》”的魏晋名士作派和《乐论》中有崇尚自然、倡导“简”“淡”的语句,就将阮籍《乐论》简单地视为道家音乐思想的理论专著。荀子《乐论》与阮籍《乐论》都是儒家音乐思想的产物,二者的差异只是体现在方法论的层面上而已。

 

参考文献:①《荀子•乐论》战国•旬况著,万卷出版社,2009年3月第一版,第206页第2行

②《阮籍•乐论》魏晋•阮籍著,南京大学出版社,2004年6月第一版,第157页第16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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